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天气预报 天气预报
重庆天气趋势预报_最新气象报告重庆天气
tamoadmin 2024-06-23 人已围观
简介1.7月8日重庆未来十天将持续晴热高温天气 西部东北或超过历史同期极值2.重庆市气象局的重庆市气象局简介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
1.7月8日重庆未来十天将持续晴热高温天气 西部东北或超过历史同期极值
2.重庆市气象局的重庆市气象局简介
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向社会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森林火险等。第四条 预警信号的级别按照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第五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加强预警信号传播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并保障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持的财政投入。第六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制定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济和信息、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建立联动机制,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做好预警信号传播有关工作。第七条 预警信号由市、区县(自治县)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包括更新和解除)。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市、区县(自治县)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及时、准确、无偿地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和时间。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应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市、区县(自治县)气象台站在灾害性天气来临时,应当向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定向发布预警信号。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公共电子显示屏、移动和固定通信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向防灾减灾等有关部门通报。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气象台站应当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建立预警信号传播合作机制,畅通预警信号传播渠道,保证预警信号传播安全。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号。
传播预警信号应当标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预警信号内容,不得传播虚假、过时预警信号。第十一条 学校、车站、港口、机场、高速公路、大型广场、旅游景点和乡镇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及时传播预警信号。第十二条 气象灾害预警区域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预警信号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损失。第十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建立联动机制,依据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场所、重要公共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级,制定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预警信号接收和灾害防御工作。第十四条 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应当建立预警信号接收责任制度,设置预警信号接收终端。收到预警信号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损失。
气象灾害敏感单位是指根据其地理位置、气候背景、工作特性,经市气象主管机构确认,在遭受暴雨、雷电、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较大气象灾害的单位。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预警信号和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预警信号和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兼职气象信息员,负责宣传和传播预警信号工作。
7月8日重庆未来十天将持续晴热高温天气 西部东北或超过历史同期极值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范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气象条例》和《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信息,是指各种气象情报、气象预报、气候预测、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其他气象资料等。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气象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气象信息服务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气象信息分为以下三类:
(一)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防灾减灾管理部门决策需要提供的,以及为国防建设、国家安全需要提供的决策性气象信息;
(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各种短期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指数预报、火险等级气象预报、环境气象条件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条件预报、重要天气报告、气象情报等公众气象信息;
(三)为社会用户提供的其他专业、专项气象信息。
气象信息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第六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为市级领导机关和防灾减灾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性气象信息服务。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市气象主管机构确定的责任区域,负责为区县(自治县)领导机关和防灾减灾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性气象信息服务。
对大风、暴雨、雷电、冰雹等突发性灾害天气信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和通报。
为国防建设、国家安全需要提供的决策性气象信息服务,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决策性气象信息服务应当准确、及时、主动。
决策性气象信息服务为无偿服务。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决策性气象信息属于内部资料。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在管理和使用决策性气象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九条 公众气象信息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以下规定向社会发布:
(一)市气象台负责发布全市范围内的公众气象信息;
(二)区县(自治县)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公众气象信息;
(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众气象信息、国外公众气象信息需要在本市媒体上传播的,由市气象台统一发布。第十条 其他专业、专项气象信息的服务,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信息只能供本系统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或在公共媒体上传播。第十二条 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探讨气象信息的预测预报结论和意见,可在各级气象台站组织的气象信息预测预报讨论会和其他专业会上发表或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但不得以其他形式自行向社会公众发布。第十三条 提供和发布气象信息必须使用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统一的标准、规范用语和规程,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主要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大型桥梁和户外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社会公众气象预警标识,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寒潮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制订社会公众气象预警标识设置方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毁损社会公众气象预警标识。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和报纸,应当安排专门时间或版面,每天定时播发或刊登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公众气象信息。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警报、火险等级气象预报、可能引起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影响环境质量的气象预报以及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等,应当及时安排增播或者插播。
电视台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后,应在电视屏幕显要位置设置气象预警标识。
广播、电视台站和报纸需要更改气象信息的播出时间,应当事先征得提供气象信息的气象台站的同意。第十六条 气象信息节目由发布该气象信息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各级气象台站应当保证气象信息节目制作的质量。第十七条 电信、通讯等单位应当保障公众气象信息电话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传递畅通。
重庆市气象局的重庆市气象局简介
近来重庆的热值却也是比较高的,40℃的高温不在胯下,超40℃的也有。值得注意的是,预计重庆未来十天将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尤其西部东北或超过历史同期极值!就近期来说,今起三天各地最高气温39~41℃。注意防暑。
重庆未来十天将持续晴热高温天气
重庆高温天气
据气象部门预报,预计重庆本次晴热高温天气将持续到7月中旬末,海拔400米以下地区37℃以上高温日数将达10天左右,沿江河谷部分地区有4—6天40℃以上的高温,西部及东北部的部分区县日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超过历史同期极值,高温强度预计将达特重等级。
受强盛副热带高压影响,2022年7月4日以来,中心城区、西部、东北部的11个区县日最高气温超过38℃,全市极端最高气温39.6℃(彭水县,2022年7月6日)。北碚区(39.3℃)、潼南区(39.1℃)、荣昌区(38.4℃)日最高气温刷新当地有气象记录以来7月上旬同期最高记录,沙坪坝(39.4℃)排名同期第3高。我市东北部和西部的局部地区气象干旱露头。
预计7月8—19日我市将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大部地区日最高气温将达35~40℃,局地可达40~42℃,海拔400米以下地区37℃以上高温日数将达10天左右,沿江河谷部分地区有4—6天40℃以上的高温。本轮高温天气西部及东北部的部分区县日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超过历史同期极值,高温强度预计将达特重等级。
预计7月20—22日有一次较为明显的降温降雨天气过程,本轮高温天气有望缓解。中心城区:7月8日—19日,晴间多云,最低气温28~31℃,最高气温37~41℃。
重庆高温
重庆市气象台2022年7月8日9时20分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预计7月8日白天到10日白天,渝中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潼南区、合川区、大足区、铜梁区、璧山区、荣昌区、永川区、江津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南川区、长寿区、垫江县、涪陵区、丰都县、忠县、梁平区、万州区、开州区、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巫山县、武隆区、彭水县海拔400米以下地区日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局地可达40℃。
重庆市气象台预计,今起三天重庆各地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午后部分地区有分散阵雨或雷雨。全市最高气温或冲41℃。
具体预报:
8日白天到夜间,各地晴到多云,东部地区有分散阵雨或雷雨,气温21~40℃;中心城区晴到多云,气温29~39℃。
9日白天到夜间,各地晴到多云,午后有分散阵雨或雷雨,气温21~41℃;中心城区晴到多云,气温29~39℃。
10日白天到夜间,各地多云到晴,午后有分散阵雨或雷雨,气温22~41℃;中心城区多云到晴,气温29~39℃。
今起三天重庆晴热高温天气持续,市民需注意用电用火安全,切勿在车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比如香水、打火机等。
重庆市气象局内设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观测与网络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设立了气象台、气候中心、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象科学研究所、雷电防护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结算中心8个直属单位;防雷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2个地方气象事业机构以及社团组织重庆市气象学会。